根据税务局相关政策规定,农民工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一是全额申报,二是核定征收;那么企业发生跨省异地项目,农民工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呢?今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快来看文章吧!
根据税务局相关政策规定,农民工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一是全额申报,二是核定征收;那么企业发生跨省异地项目,农民工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呢?今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快来看文章吧!
一般而言,征收方式主要是两种:全员全额申报和核定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
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需要掌握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及时提供。
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两地税务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一)全员全额申报
一般情况下建议选择全员全额申报,因为这种方式是官方钦定的,也是最正规的。
全员全额申报是我们平时比较常见的申报方式,但是对于农民工这个群体来说,很难去落实到位,因为流动性、实名制、账目混乱等各种因素的存在,导致这种方式在现实操作中很难实现。一天换一拨人,单是核算这些人的信息已经够呛。
所以,普遍来说,全员全额申报虽是标准、正规的方式,但也是很繁琐、复杂的大难题。
(二)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是根据计量金额,也就是项目开具发票预缴增值税的时候,工程所在地税务局会根据开票金额按照1.5-2%(各地比例不一样)进行附征。
这样,你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会远远高于全员全额申报金额。
但如果被税务局认定有以下情形,只能按照核定征收:
第一,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的;
第二,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第三,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扣缴纳税申报(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总的来说,全员全额征收和核定征收各有利弊,企业可以选择符合自身业务、账目状况的申报方式。需要注意的是,核定征收一般是税局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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