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建筑业因为其经营活动的特殊性,每一个工程的建设与进行几乎都是不同的施工与作业人员,因为农民工的流动性大,人员很多时候难以核定,为了保障农民去权益,国家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那么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有哪些呢?
我们知道,建筑业因为其经营活动的特殊性,每一个工程的建设与进行几乎都是不同的施工与作业人员,因为农民工的流动性大,人员很多时候难以核定,为了保障农民去权益,国家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那么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有哪些呢?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
国务院颁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这个制度对于建筑行业的用工管理,特别是农民工的管理产生很大的影响,相应地,对于建筑企业的税收方面也带来了影响,大致可以概括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文件对于农民工个税的征收给出了两种方案:全员全额申报和核定征收。实际上很多地方的税务机关仍然保留了强制核定的政策,这里无疑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施工现场的用工都要建立用工清册,甚至在施工门口都设有门禁,用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都必须刷身份证实名,工资要如实造清册发放。
这一制度落实到位,施工现场用工人员的个人所得税肯定能实现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全覆盖,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也能得到缓解。
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后,施工现场人员用工实名管理,工资造册发放,相关支付单位履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义务。
这就带来另外一个问题就是:针对农民工的社保缴纳问题就很难再规避。
鉴于目前大部分地方社保费征管移交税务机关,此时税务机关又掌握了农民工的个税申报信息,相关单位不管你是劳务分包给谁,再想逃避社保缴纳义务将会更难。
此时,施工企业在工程招标报价环节要考虑将这一块成本考虑到工程报价中。否则后期税务机关的穿透式监管带来的社保成本将由建筑企业承担。
总结:建筑企业最大的难题之一就是农民工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和最近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都针对性对这个问题给出了明确的解释和规定,建筑企业在实务中遇到问题,可以参照文件的规定灵活地处理,对于不确定的事项要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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