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押金逾期,是否存在增值税风险?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出租房屋收取而定押金属于价外费,在发生押金逾期的时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更多内容,小编在下文做了大致的整理,有兴趣的朋友,快来一起阅读文章吧!
出租房屋押金逾期,是否存在增值税风险?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出租房屋收取而定押金属于价外费,在发生押金逾期的时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更多内容,小编在下文做了大致的整理,有兴趣的朋友,快来一起阅读文章吧!
案例:甲公司出租房屋过程中,一次性收取1年租金109万元,押金10.9万元。
答复:
押金属于往来款,不属于价外费用(因为价外费用是不会退还的),不存在增值税的风险。只有当租赁业务发生过程中押金不予退还,转为收入的时候才需要缴纳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10.9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押金 10.9万元
没收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押金 10.9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9万元
参考: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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