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也是我国现行税种的重要一个,大家在日常的财务工作中是会常处理有关个税的计算和申报问题。但是相关的个税法也规定有一些免税的项目,比如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等等,相信这个大家都了解,但是,你知道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有哪些吗?有兴趣的,一起往下看。
个人所得税也是我国现行税种的重要一个,大家在日常的财务工作中是会常处理有关个税的计算和申报问题。但是相关的个税法也规定有一些免税的项目,比如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等等,相信这个大家都了解,但是,你知道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有哪些吗?有兴趣的,一起往下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按照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解释,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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