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主要为大家介绍“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顾名思义,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把本年度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企业所得税延缓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本文内容主要为大家介绍“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顾名思义,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把本年度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企业所得税延缓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以上就是“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的全部内容啦,怎么样?看完上文之后,大家有没有对文章所呈现的知识点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若是大家有兴趣进一步学习,或者了解学习更多财会知识,比如会计做账,会计实操,会计考证等等之类,可以来会计教练找我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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