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主要为大家介绍“阶段性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内容及纳税申报”,阶段性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是我国政府为适应2020年疫情状态下,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差和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需要而产生的!
本文内容主要为大家介绍“阶段性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内容及纳税申报”,阶段性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是我国政府为适应2020年疫情状态下,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差和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需要而产生的!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上述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
以上就是“阶段性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内容及纳税申报”的全部内容啦,怎么样?看完上文之后,大家有没有对文章所呈现的知识点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若是大家有兴趣进一步学习,或者了解学习更多财会知识,比如会计做账,会计实操,会计考证等等之类,可以来会计教练找我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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