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大家介绍“小规模纳税人既开专票又开普票,如何缴纳增值税”内容,按照最新国家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更多相关财会知识,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做了详细的整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一起来看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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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深圳某零售企业为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第二季度销售货物共开具了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的3%增值税普通发票选择按照1%征收率申报纳税。
分析:
该纳税人第二季度共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40万,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称2019年13号公告)政策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该纳税人2020年第二季度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收入为40万元,超过30万元不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本期应纳税额为:400000*0.03=12000元;由于开具了不含税销售额为40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选择减按1%征收,
故应纳税减征额:400000*0.02=8000元(系统自动带出);
最后该纳税人应纳税额为12000-8000=4000元;
以上就是“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申报纳税,如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内容啦,不知道看完上文之后,大家有没有掌握这些新的知识点呢?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会计的学习与成长,虽然过程是难免枯燥与困难,但是结果是可以预知的光明坦荡,想要学习会计知识的朋友,快来会计教练找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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