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大家介绍“小规模纳税人5%征收率增值税申报案例分析”内容,按照最新国家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更多相关财会知识,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做了详细的整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一起来看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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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深圳小规模纳税人从事不动产出租业务,2020年第二季度自行开具了5%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不含税销售金额为20万元,自行开具5%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对应不含税销售金额为20万元,无其他扣除项目。
分析: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称2019年13号公告)政策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因该纳税人2020年二季度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收入合计为40万元,超过30万元,不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本期应纳税额为:400000*0.05=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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