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大家介绍“小规模纳税人既开专票又开普票,如何缴纳增值税”内容,按照最新国家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更多相关财会知识,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做了详细的整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一起来看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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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及1%差额扣除后超过起征点,减征额部分抵减申报案例
案例:
深圳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并享受差额征税政策,2020年4月份提供旅游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40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10万元,全额开具了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020年6月份提供旅游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其中按政策规定可扣除金额10万元,全额开具了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假设扣除额无期初余额,开具的3%增值税普通发票均选择按照3%征收率申报纳税。
分析:
纳税人第二季度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合计为60万元,由于按政策规定要扣除20万元,故最后只剩下40万元。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称2019年13号公告)政策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以下称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现该纳税人2020年二季度差额后的销售额为40万元,超过30万元,不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为:400000*0.03=12000元;由于减按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0万元扣除了10万元,还剩下10万元减按1%征收,
故应纳税减征额为100000*0.02=2000元;
最后该纳税人应纳税额为12000-2000=10000元;
以上就是“小规模纳税人既开专票又开普票,如何缴纳增值税”的全部内容啦,不知道看完上文之后,大家有没有掌握这些新的知识点呢?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会计的学习与成长,虽然过程是难免枯燥与困难,但是结果是可以预知的光明坦荡,想要学习会计知识的朋友,快来会计教练找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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