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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缔约过失

发布时间:2020-07-15 10:19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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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什么是缔约过失”,小编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为大家整理了下文内容,我国遵循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一切经济活动都要在合规合法的范围内展开,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文章内容,学习更多财会知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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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

由于缔约过失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其构成要件应当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这两个方面。具体来说,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

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以上是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同时四要件间又是彼此联系的有机整体,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这四个构成要件来进行。

以上即是“什么是缔约过失”的整理内容,希望上述文章可以为您提供一起帮助和发现。若是您仍有疑问或者想要学习更多财会知识,可以点击文章上方咨询会计教练的在线答疑老师,为您进行专业而的答疑解惑,并且领取会计学习资料和试听课程!所有取得的成果与结果,都是有一个积累的过程的,财会人的成长也需要长期的积累与学习,希望我们有幸成为您成长路上的忠实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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