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考试里有两个科目,一个是经济法基础,一个是初级会计实务,这个经济法就是会计行业中的基础法律法规等等,小编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的知识点,比如说发的本质与特征,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法律事实,法的形式等等,想知道这些知识点的就先看看经济法基础中知识点合集都在这里了。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是明确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注意】本质与特征是一回事,无需特别区分。
法律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注意】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1.主体
(1)公民(自然人)
【注意】包括个体户、农户、合伙人等。
(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国家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包括无国籍人)
【注意】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
2.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权力与义务
3.客体:客体的特征: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
【注意】物可以有形态也可以没有形态。
(1)物: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及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
(3)行为——行为结果
(4)人身(部分或整体)、人格
【提示1】活人的整个身体不适法律关系的客体。
【提示2】人身权利不能滥用。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1)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如自然灾害)
(2)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如签订合同)
【举个栗子】
许仙与白素贞拜堂成亲,两人情投意合,主观意志的决定,属于法律行为;他俩孩子许仕林的出身不由许仕林自己控制,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属于法律事件。
1.法的形式
2.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3)新法优于旧法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变通规章优先
(5)经济特区法规的变通规则优先
文中讲解了这些知识点都是什么,在记忆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怎么理解这个知识点,希望这些小提示可以帮助大家记住这些知识点,看完经济法基础中知识点合集都在这里了的内容后,对此还有哪些不清楚的可以点击上方的卡片领取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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