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的时候会成立子公司或分公司,那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有什么不同,有主体资格不同,称谓不同,意志关系不同,财产关系不同,财产责任不同这些方面的不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需要冠以某某分公司以提醒当事人,子公司会有自己独立的名称,那其余的不同是什么,看看文章。
其一,主体资格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仅仅是本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其二,称谓不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必须冠以某某分公司以提醒当事人;而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
其三,意志关系不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独立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能进行直接的命令指挥;而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业务的执行、资金的调动完全受制于本公司,与本公司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其四,财产关系不同.在财产关系结构上,子公司尽管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而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分公司不存在独立的法律财产,而子公司的财产则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其五,财产责任不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其一切后果包括财产责任均完全由自己承受,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主体,既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也没有自己独立的意志,因此其经营后果应当归属本公司,由此而产生的财产责任亦由本公司承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即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但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在每个纳税期间,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等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也就是说:A、B公司全部由A公司按照A公司所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题主所说的"合理的转移到集团公司,就会省下大半资金"这种情况根本就不存在。
主体资格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是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而且没有法人资格。财产关系不同,子公司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自己的财产,分公司属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分公司、子公司是怎么做账,看看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有什么不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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