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的资质不能转移给子公司,因为公司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也不允许。子公司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是由公司承担。总公司盈利是可以设置分支机构可能出现亏损时,选择总分公司的模式,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是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那总公司亏损是怎么办。
不能转移.公司相互独立,法律不允许的.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1、当总公司盈利,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出现亏损时,应当选择总分公司模式.根据税法规定(国税发〔2008〕28号),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如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且总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子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
2、当总公司亏损,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盈利时,应当选择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的亏损,可以自我积累资金求得发展,总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资产转移给子公司,把不良资产处理掉。
国有企业母公司不能将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全资子公司的情形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得直接发包给全资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第16号)对上述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由于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不是本文阐述分析的重点,在此不再罗列具体条文.
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已明确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因此,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作为国有企业的母公司也不能将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全资子公司.
二、国有企业母公司可以将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全资子公司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第16号)规定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但在前述范围外,国有企业母公司仍然存在大量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对于此类项目,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直接发包给全资子公司.
(一)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需要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全资子公司具备相应资质,可以直接发包给全资子公司
从招标投标法的角度分析,对于此类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直接发包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
从合理性的角度分析,全资子公司具有相应能力实施工程建设的,直接发包不仅能节省招标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还能实现直接管控、保证项目质量,而且并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及利益输送的空间。
(二)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工程项目不需要建筑业企业资质,可以直接发包给全资子公司。从招标投标法的角度分析,对于此类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直接发包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从招投标的角度来分析,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国有企业母公司不得直接发包给全资子公司;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工程项目不需要建筑业企业资质,国有企业母公司可以直接发包给全资子公司。但是,对于国有企业母公司自由资金建设非"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进行规定,期待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修订、细化。
总公司亏损时,如果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盈利就选择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亏损,可以用自我积累的资金发展,总公司也可以将效益好的资产转移给子公司,把不良资产处理掉。这样说的话,小编还在母公司的资质什么情况下可以转给子公司中写了国企母公司能否将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全资子公司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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