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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何确认收入

发布时间:2019-12-26 10:35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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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纳税人,要严格遵守国家税法规定的。因此在处理日常税务工作时,相关的负责人也是十分重视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也是对于纳税人来说必须哟啊按规定来进行的;只有达到了清算条件才能够准予清算。有小伙伴在处理的过程中,会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何确认收入呢?不了解的小伙伴来看吧。

作为纳税人,要严格遵守国家税法规定的。因此在处理日常税务工作时,相关的负责人也是十分重视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也是对于纳税人来说必须哟啊按规定来进行的;只有达到了清算条件才能够准予清算。有小伙伴在处理的过程中,会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何确认收入呢?不了解的小伙伴来看吧。看过不理解的,可以随时咨询在线答疑老师。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何确认收入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收入确认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补充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四、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看到这里,大家都掌握了吗?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何确认收入?小编已经做了详细回答。好了,今天就到此结束了。在进行清算时,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也是必要掌握的,如果有不知道土地增值税税率的,欢迎咨询右方在线客服吧。如果在工作中,有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答疑客服老师哦,或者关注上方公众号,进行留言,我们的老师会及时为大家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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