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身边很多企业的工作地点是多变的,例如工程行业,因此在缴纳所得税税款的时候,一年的想来,可能会存在异地缴纳的情况,那么最后年度汇算清缴如果在本地的话,之前做的异地缴纳税款在汇算清缴时如何抵减呢,下面根据税务局的相关通知,会计教练小编就来解答一下,大家咨询阅读下,还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同时,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因此,施工企业跨地区外出经营项目,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然后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所以施工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异地预缴的0.2%企业所得税可以抵减应纳所得税额。如果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总之,有关于异地缴纳税款在汇算清缴时如何抵减的解答暂时就是这么多了,大家看完如果在会计上还有任何问题,都可以直接咨询在线客服老师,免费快速答疑,而且还可以试看相关的专业课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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