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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内容

发布时间:2021-09-12 12:36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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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考试科目分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有很多小伙伴都在问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内容有哪些呢,小编就问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感兴趣的小伙伴请阅读本篇文章,有不会的问题及时咨询我们在线答疑老师,能帮到你是最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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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一、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2)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3)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4)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①罚款;②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③停止出口退税权。

(5)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①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②行政赔偿;③行政奖励;④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6)资格认定行为。

(7)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8)政府公开信息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9)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10)税务机关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1)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二、工伤保险待遇特别规定

1.工伤保险中所称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工伤职工由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3.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基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

5.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6.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好啦,今天的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相信大家也对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内容也学习到了一些,想要一次通关初级会计考试还是要学习更多内容的,详情请扫描文章下方的二维码,添加我们的会计老师,会分享相应的考试知识点,还可以试听初级考试的课程。感兴趣的小伙伴快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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