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买土地建房时是需要给国家交土地增值税的,这时会计人员应该如何做账务处理呢?小编今天给大家准备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土地增值税账务处理的知识,希望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有兴趣的小伙伴一起来看一看吧!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买土地建房时是需要给国家交土地增值税的,这时会计人员应该如何做账务处理呢?小编今天给大家准备了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土地增值税账务处理的知识,希望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有兴趣的小伙伴一起来看一看吧!
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A项目(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后),2017年7月销售普通住宅预收房款1110万元,根据当地的规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2%。
该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20万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20
贷:银行存款20
待开发项目达到完工条件,相应的收入及成本结转损益时,将土地增值税转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20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第一条规定:“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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