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类公司经常会碰到劳务外包的情况,劳务外包涉及到的事情很多,不仅外包要做相应的会计处理,还需要将缴纳的税费也进行会计处理,其中就会碰到劳务分包个税开发票的事情,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一下关于劳务分包个税如何开具发票的文章,希望小编的整理会帮助到大家,欢迎阅读。
建筑类公司经常会碰到劳务外包的情况,劳务外包涉及到的事情很多,不仅外包要做相应的会计处理,还需要将缴纳的税费也进行会计处理,其中就会碰到劳务分包个税开发票的事情,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一下关于劳务分包个税如何开具发票的文章,希望小编的整理会帮助到大家,欢迎阅读。
到工程所在地申报时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一份。
2.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3.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法人代表身份证一份。
5.公章。
6.门前税局的完税证复印件一份。
7.填写一式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申请审批表》。
8.总包的发票复印件。
9.总包的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10.三联《跨区经营项目登记表》。
如果结算款高于合同上的款数,还要工程结算单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要加盖总包的公章。
将以上资料复印件、表单,加盖公章,交到工程所在地所属税局,审核后开具发票(不开完税证,已由分包代缴)。
给回二联《跨区经营项目登记表》,将其中一联再交回门前税局,另一联自存。
依据: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条例第十一条中取消了原“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新营业税条例下,建筑安装业务总承包人对分包收入不再负有法定扣缴营业税的义务,而应该由分包方以其取得的分包收入全额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不管总包方与分包方间关于税金负担问题如何约定,均改变不了分包方营业税纳税义务人的性质,故分包单位应当向总包单位开具建筑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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