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等等是不征收增值税的,那么与利息收入相关的增值税免税项目有哪些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整理分享这个知识点,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和小编一起阅读下文做一个具体的学习与了解!
我们知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等等是不征收增值税的,那么与利息收入相关的增值税免税项目有哪些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整理分享这个知识点,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和小编一起阅读下文做一个具体的学习与了解!
(一)自2017年12月l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国家助学贷款。
(三)国债、地方政府债。
(四)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六)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七)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八)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九)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注:自2019年8月20日起,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1年期以上(不含1年)至5年期以下(不含5年)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选择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或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十)对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在运用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十一)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内,运用养老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财税〔2017〕77号、财税〔2018〕91号 、财税〔2019〕20号、财税〔2018〕94号、财税〔2018〕9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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