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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发布时间:2020-10-24 11:09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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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将已经进行认证抵扣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在纳税申报时,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那么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怎么做呢?具体内容快来和小编一起看下文吧!

纳税人将已经进行认证抵扣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在纳税申报时,不能进行增值税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那么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怎么做呢?具体内容快来和小编一起看下文吧!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举个例子: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9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2019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以上就是“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全部内容啦,看过文章之后,大家对这个知识点,是不是已经有了一定的掌握与认识了呢?会计教练在这里每天为大家更新最新的会计资讯和专业的财税知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会计和处理会计工作!微信扫码,还可以免费领取会计学习资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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