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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如何缴纳

发布时间:2020-10-12 16:18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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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如何缴纳?自然人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如果是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方式,应当在对应租期平摊计算,具体的内容,小编在文章做了详细的介绍,快来一起阅读文章吧!

自然人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缴纳:

自然人一次性收取不动产租金,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以上就是“自然人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如何缴纳”的全部内容啦,希望上文内容可以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若是对于这个知识点还有疑问的朋友,可以来会计教练咨询我们的在线答疑老师,为您做一个专业的答疑解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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