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绑定账号

您的微信还未绑定账号,请使用您的手机号绑定现有账号或创建新账号

微信登录

扫码登陆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登录即表示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未注册用户扫码即可成功注册

登陆 注册 忘记密码

资源税法下应税产品混合销售如何扣减

发布时间:2020-09-04 09:16来源:会计教练

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领免费福利
初级公众号

资源税法从2020年9月1日开始实施,随着新税法的施行与应用,一些实务中的财税问题也接踵而至,今天就来和大家分享一下“资源税法下应税产品混合销售如何扣减”的具体内容,有兴趣的朋友,快来一起阅读文章吧!

资源税法从2020年9月1日开始实施,随着新税法的施行与应用,一些实务中的财税问题也接踵而至,今天就来和大家分享一下“资源税法下应税产品混合销售如何扣减”的具体内容,有兴趣的朋友,快来一起阅读文章吧!

《资源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该条规定明确了资源税仅对开采应税资源的行为征税,该税种具有征税环节单一、不重复征税的特点。

在清楚资源税这一特点后,我们很容易理解下面的问题:

纳税人外购应税产品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应准予扣减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避免税上加税、重复课税,才能有助于维护税收公平。

实操中,如何扣减及会计处理呢?

01、会计核算要求。

会计上要准确核算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未准确核算的,不允许扣减,这样重复纳税是不可避免的。

02、扣减凭据要求。

应当依据外购应税产品的增值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作为扣减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的依据。

注意:上述扣减凭据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意味进口应税产品与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也允许扣减。此项扣减充分体现了资源税的特点,即只对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税,不属于境内开采的应税资源不征税。

03、具体扣减方法。

分为两种情况:

1、直接扣减。外购(原矿、选矿)+自采(原矿、选矿),混合后一并销售的,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

2、计算扣减。外购原矿+自采原矿,加工为选矿产品再销售的,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扣减:

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

案例

某煤炭企业将外购100万元原煤与自采200万元原煤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煤销售,选煤销售额为450万元。当地原煤税率为3%,选煤税率为2%,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时,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外购原煤购进金额×(本地区原煤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煤适用税率)=100×(3%÷2%)=150(万元)

注意:

一是上述计算出的扣减金额会大于购进金额,政策如此规定主要是考虑在洗选加工过程中,外购应税产品产生了增值或数量消耗,为确保税负公平,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设计出按公式计算出金额予以扣减的规定。

二是无论按哪种方法扣减,当期允许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均应为用于混合销售部分所涉及的购进金额或数量,未用于混合销售部分不允许扣减,如2020年8月外购100吨原煤,其中20吨与自采原煤80吨混合销售,8月份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时,允许扣减的金额是20吨外购原煤的购进金额,而不是100吨的全部购进金额。即资源税的扣减属于“实际销售扣减”,与消费税的“实耗”扣税相似,不同于增值税的“购进”抵扣。

04、当期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

受购销价格及按公式计算扣减等因素影响,当期应税矿产品销售额可能会出现小于当期可扣减销售额,为充分保证不重复征税,现行政策规定当期不足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

相关文章:资源税法下混合销售如何纳税申报及会计处理

以上即是“资源税法下应税产品混合销售如何扣减”的整理内容,不知道大家看完本文之后,是不是对此已经有了大致的理解与发现了呢?若是大家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或者想要学习更多财会内容,可以咨询会计教练的答疑老师,为您答疑解惑,还可以免费领取会计学习资料和试听课程哦!

京ICP备16061061号-1 | 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会计培训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4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