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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7-16 15:42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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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包括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说两个科目,而房产企业中也包含土地增值税,那么问题来了,有多少小伙伴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是什么这一问题是了解的呢?下文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详细的内容总结,接下来感兴趣的小伙伴就跟随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应交税费包括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说两个科目,而房产企业中也包含土地增值税,那么问题来了,有多少小伙伴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是什么这一问题是了解的呢?下文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详细的内容总结,接下来感兴趣的小伙伴就跟随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是什么?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含税收入-销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一条规定: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好了,希望上述文章当中的“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都可以帮助到你们解答!如果你们还有其他疑问的话,欢迎直接在线向我们提问咨询哦!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规定: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证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以上条件的必须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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