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处就是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处,代表处在中国境内只能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那么代表处增值税账务处理怎么做呢?小编对此进行了总结归纳,不了解和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一定要看一下哦,那么接下来就跟着小编来具体的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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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现金或银行,贷:收入,贷:应交增值税。
营改增后,咨询鉴证服务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部分代表处被调整为增值税纳税人。经过对相关文件的分析,营改增后外资代表处应据实申报缴纳增值税,即代表处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代表处改为增值税纳税人后,应按照财税[2013]106号文的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但财税[2013]106号文并没有明确规定代表处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方式。因此,代表处营改增后仍应参考国税发[2010]18号文对代表处增值税的申报缴纳方式的规定。
根据国税发[2010]18号文第九条规定:“代表机构发生增值税、营业税应税行为,应按照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相关法规计算缴纳应纳税款。”即代表处只有在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时才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只是将相关服务列入增值税应税项目中,并没有出台相关文件规定代表处列入“营改增”范围,只有当代表处发生“营改增”应税服务时才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代表处都交什么税
外企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处。我国对代表处的设立没有注册资本要求,设立申请手续简便,且营运成本较低,因此一些规模较大、行事审慎的外国企业在进入中国前,往往选择设立代表机构的形式,以作为其在华投资和体验中国市场的第一步。
根据新政策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所有代表机构都应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并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据实申报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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