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日常的经营发展过程中,由于未能及时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而需补缴税款的,应如何编制会计分录?对此部分不了解的小伙伴也别担心,小编在下文中整理好了有关于补交的增值税和附加税的会计分录要怎么做的具体内容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会对大家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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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果之前期间没有确认收入,导致没有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的,根据实际应确认的收入和税费,补充做如下分录: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提附加税时,根据附加税的税种,做如下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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