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的工作是比较繁琐的,所以经常会出现一些发生的费用上报的发票,但是忘记缴纳税费了,虽然这类情况少,但也存在,那如果是跨年了可能就需要调整,那么调整以前年度应交税费的会计分录是什么呢?相信大家看完下文相关内容应该会有所启发。
会计的工作是比较繁琐的,所以经常会出现一些发生的费用上报的发票,但是忘记缴纳税费了,虽然这类情况少,但也存在,那如果是跨年了可能就需要调整,那么调整以前年度应交税费的会计分录是什么呢?相信大家看完下文相关内容应该会有所启发。
1、少计提税金,则要补计提,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多计提税金,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可见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应该遵循及时性原则,发生的业务要及时入账,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都会遇到没有及时取得发票或者相关凭证,导致未能及时入账。
例如2008年度发生的费用,因为未能取得发票迟迟未入账,直到2009年度才取得该项费用的相关发票,此时企业应该将该项业务作为会计差错来调整以前年度相关科目。
在税法上对跨年度未入账的费用也是有规定的。
财税字[1996]79号文件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
继而在国税发[1997]191号文件对财税字[1996]79号文件做了进一步说明,财税字[1996]79号文件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规定的“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可见即便在会计处理上,允许跨年度发票入账,但是该项费用是不允许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的,所以纳税人应该及时入账,这是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必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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