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形式瞬息万变,资金格局亦是千变万化,许多上市公司面对高额债务的压力会选择通过减持股份来偿还债务。本文以股票抵债作为重点探讨内容,整理并总结了股票抵债相关的账务处理,详细的讲解了股票抵债会计分录怎么写的相关内容,对这方面还不太熟悉的小伙伴们快来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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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抵债的所得税处理,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该文件分别明确了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对于企业债务重组业务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只需要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第一项条件,即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以股抵债上市公司是回购本公司的股份向投资者退还投资的行为,由于双方存在着关联关系,因此当债务人以高于或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抵债时,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分歧.根据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中第三项规定,即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由于以股抵债后股份注销改变了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所以应认定为一般性税务处理.
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了债务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的办法,即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所以,债务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下债权人只产生债务重组损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公告)第四条的规定,同一重组业务的当事各方应采取一致税务处理原则,即统一按一般性或特殊性税务处理。
对于以股抵债过程中债权方或债务方形成的损失,应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进行专项申报。
股票抵债作为上市公司常见的一种偿还债务的方式,其相关的财税处理应该是企业财务人员需要掌握的内容。希望在看完文章内容后,你能够从中学习到新的会计知识并且能够应用于未来的工作中!如果在看完文章后,你还有一些疑问未能得到解答,那就快来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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