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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异地施工如何纳税

发布时间:2019-11-02 14:34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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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异地施工如何纳税,现实生活中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很多工程的项目地都不止一个。为了更好的施工作业,很多都需要异地施工。但是异地究竟该如何纳税呢,很多新手会计对这个问题都很头疼,不知道该怎么办?下面就来给大家解答这个问题,欢迎大家的阅读。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如何纳税,现实生活中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很多工程的项目地都不止一个。为了更好的施工作业,很多都需要异地施工。但是异地究竟该如何纳税呢,很多新手会计对这个问题都很头疼,不知道该怎么办?下面就来给大家解答这个问题,欢迎大家的阅读。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如何纳税

跨区域税收管理

为加强对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现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四、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上面就是关于建筑企业异地施工如何纳税的内容,相信看完会让你有更多的认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客服。同时您还可以领取更多相关资料,更有名师为您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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