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国民对个税税收协定中的优惠政策比较关心,因为事关大家的钱袋子,对于税收协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前些年来这些情况数不胜数,税收协定可以帮助跨境纳税人免税、减税、解决跨境税收争议,是跨境经营的税收护身符。如果大家想要知道个人如何享受个税税收协定中的优惠政策?的不妨跟着小编一起阅读下文吧!
很多国民对个税税收协定中的优惠政策比较关心,因为事关大家的钱袋子,对于税收协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前些年来这些情况数不胜数,税收协定可以帮助跨境纳税人免税、减税、解决跨境税收争议,是跨境经营的税收护身符。如果大家想要知道个人如何享受个税税收协定中的优惠政策?的不妨跟着小编一起阅读下文吧!
无论是居民个人取得来源于境外的所得,还是非居民个人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只要符合税收协定规定的条件,就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受雇所得免税
个人取得来源于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境外个人所得税免税待遇。
如,德国公司委派其员工Hans先生来中国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服务,为期100天,德国公司未构成我国境内常设机构。Hans先生为德国税收居民,工资由德国公司承担并支付。根据我国税法,Hans先生在中国有纳税义务,但按中德税收协定,则其在中国工作不满183天,取得的报酬在中国免于纳税。
反之,我国税收居民个人外派在德国开展工作,符合条件的也可享受德国个人所得税免税待遇。
2、教师研究人员教学或研究活动报酬免税
教师或研究人员取得的来源于境外的教学或研究活动的报酬,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境外个人所得税免税待遇。
如,中国某大学聘请美国教授Smith先生全职在境内任教,并且支付其工资薪金,合同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Smith先生是美国税收居民,并未来过中国,合同结束后将返回美国。按照我国税法,Smith教授取得了来源于中国的工资薪金所得,在中国具有纳税义务,但按中美税收协定,其为教学目的入境的第一天起三年内因教学而取得的报酬,在中国免于纳税。
反之,我国教授受美国大学聘请在美开展教学或研究活动,符合条件的也可享受美国个人所得税免税待遇。
3、财产收益免税
个人取得来源于境外的财产(包括股权、不动产等)转让收益,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境外个人所得税免税待遇。
如,日本税收居民田中先生持有内地某公司20%的股权,该公司并不持有中国的不动产。田中先生将公司股权出售,按我国税法,应当对其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所得按20%税率纳税,但按中日税收协定,该笔所得在中国免于纳税。
反之,我国居民个人转让日本公司股权,符合条件的也可在日本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待遇。
4、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减税
个人取得来源于境外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境外个人所得税减税待遇。
对于我国居民个人而言,可向主管所得税的县级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并按对方国家(地区)的要求办理税收协定申请。开具此证明需要提交的资料和流程,请您参阅税务总局2016年40号公告、2019年17号公告。
对于非居民个人而言,拟享受协定待遇的,首先应填写《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并主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其次,自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主要包括: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开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相关合同、协议等权属证明。具体要求请您参阅税务总局2019年35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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