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都不满足于一份工作取得的收入,开始在工作之余发展副业或是寻找兼职以求获得更多收入。因此,对于财务人员来说,处理从两处取得工资收入员工的个税缴纳业务并不少见。下文整理了与从两处取得工资收入个税怎么算有关的会计内容,并结合案例进行解析,快来一起学习吧!
现在很多人都不满足于一份工作取得的收入,开始在工作之余发展副业或是寻找兼职以求获得更多收入。因此,对于财务人员来说,处理从两处取得工资收入员工的个税缴纳业务并不少见。下文整理了与从两处取得工资收入个税怎么算有关的会计内容,并结合案例进行解析,快来一起学习吧!
1、个人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由发放单位各自按照规定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税款,各自扣除减除费用(累计减除费用或每月5000元),但是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只能在一个单位取得的所得中减除。因此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需要做汇算清缴。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的解读: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2、举例:张三在甲、乙两个公司分别任职并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分别是15000元、12000元,社保、公积金在甲公司缴纳,个人部分是2000元/月,专项附加扣除3600元/月在甲公司扣除。个税计算:
(1)甲公司全年累计预扣个税:
(15000×12-60000-2000×12-3600×12)×10%-2520=2760元;
(2)乙公司全年累计预扣个税:
(12000×12-60000)×10%-2520=5880元
(3)张三需要做汇算清缴,应补税:
((15000+12000)×12-5000×12-2000×12-3600×12)×20%-16920-2760-5880=1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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