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的过程中,发票是很重要的费用扣除凭证。但是一些时候由于发票邮寄或是出差等原因会出现汇算清缴时发票仍未到的情况。这时暂估成本汇算清缴怎么处理呢?下文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想要获取详细内容就请接着读下去吧!相信你能够从中有所得!
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的过程中,发票是很重要的费用扣除凭证。但是一些时候由于发票邮寄或是出差等原因会出现汇算清缴时发票仍未到的情况。这时暂估成本汇算清缴怎么处理呢?下文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想要获取详细内容就请接着读下去吧!相信你能够从中有所得!
首先冲平暂估入账的凭证(红字),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其次根据发票计入原材料,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第三将原材料转入上年的损益,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原材料
第四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新办法》直接取消了“应取得而未取得”的处罚条款,体现了税务机关作为发票及税收管理机关的管理责任,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将部分责任转嫁给接受方承担。前面讨论的“暂估成本”,即“成本已发生,而未取得发票”的情形,在2011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并不需要调整,即不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新办法》处在完善过程中,及时取得发票入账仍是纳税人的最佳选择。
延伸阅读:
上一篇:招待费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比例
版权声明:
* 凡会计教练注明 “原创” 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 本网站的部分作品由网络用户和读者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更正与删除。【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