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人员想要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就需要时刻关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的政策变动以及财务处理。下文整理了与汇算清缴税金扣除怎么做的相关内容,对这方面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快来看一下吧!如果在看完文章后仍有疑问未被解答,还可以咨询我们的线上答疑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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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进软件,在购进当年未取得发票,可以暂按账面发生金额税前扣除,待明年拿到发票后按照发票金额进行调整。
相关政策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第34 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2)今年不做暂估成本扣除,明年拿到发票后可以扣除,按照上述规定,明年拿到发票后应调整今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相关政策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15 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 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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