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征收的税种之一,会计人员日常接触比较多的可能会是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内容。那么大家知道境外个人所得税抵免限额怎么计算的吗?应缴纳的税额依据是什么?关于这方面的内容知识,小编给大家详细整理在下方了。快跟随小编一起来阅读下文内容,详细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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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免限额。
我国个人所得税境外抵免,采取分国分项计算汇总确定限额,分国不分项抵免境外已纳税额。
居民个人来源于一国(地区)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分类所得项目的抵免限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一)来源于一国(地区)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计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
(二)来源于一国(地区)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三)来源于一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该国(地区)的其他分类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四)来源于一国(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综合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经营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抵免限额
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准予纳税人在本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已经在国外实际缴纳的税额,在本国应纳税额中扣除一定限额税款的消除国际间重复课税的一种措施。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中国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纳税人在申报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
具体计算时采用分国分项法,即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区分不同国家(地区)和不同的应税项目,依照我国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同一个国家(地区)不同应税项目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地区)的扣除限额。(1)如果该扣除限额超过纳税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那么纳税人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2)如果纳税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该扣除限额,那么超过的部分不能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进行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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