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这个名词小编就为那些股东们感到开心,这应该也是股东们一年到头最开心的事情了吧,但财会人员可能不会开心,一般这就代表着财会人的工作量加大的时候,那么股利收入会计分录是什么?这是财会人员必备的知识,还不了解的伙伴赶紧来看一下吧。会对你有帮助的。
看见这个名词小编就为那些股东们感到开心,这应该也是股东们一年到头最开心的事情了吧,但财会人员可能不会开心,一般这就代表着财会人的工作量加大的时候,那么股利收入会计分录是什么?这是财会人员必备的知识,还不了解的伙伴赶紧来看一下吧。会对你有帮助的。
答:支付方来说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股利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投资方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第二条规定:“(一)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二)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税=(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三)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为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阅读:
上一篇:沈阳会计培训班推荐
下一篇:阜阳会计培训班哪家好
版权声明:
* 凡会计教练注明 “原创” 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 本网站的部分作品由网络用户和读者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更正与删除。【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