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绑定账号

您的微信还未绑定账号,请使用您的手机号绑定现有账号或创建新账号

微信登录

扫码登陆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登录即表示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未注册用户扫码即可成功注册

登陆 注册 忘记密码

营改增即征即退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10-28 13:40来源:会计教练

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领免费福利
初级公众号

2016年5月1日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规定全面开始实施,这样的政策无疑给企业降低税负带来了有利条件。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内容是有关“营改增即征即退的规定”内容,有兴趣的一起了解一下吧。

2016年5月1日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规定全面开始实施,这样的政策无疑给企业降低税负带来了有利条件。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内容是有关“营改增即征即退的规定”内容,有兴趣的一起了解一下吧。

营改增即征即退的规定

按照试点过渡政策,营改增实行即征即退有2个项目:

(一)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二)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注:本规定所称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上述文章是小编整理的有关“营改增即征即退的规定”的具体详情,今天到这里就结束了。想要了解更多营改增的税务信息,欢迎直接咨询右方在线客服吧。

京ICP备16061061号-1 | 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会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