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的会计核算是很多会计人员都必须要掌握的会计处理,但汇算清缴的会计核算并不仅仅只有一种情况,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是所得税汇算清缴收入为0发生业务招待费的填写方法,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和小编一起去下文了解一下。
汇算清缴的会计核算是很多会计人员都必须要掌握的会计处理,但汇算清缴的会计核算并不仅仅只有一种情况,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是所得税汇算清缴收入为0发生业务招待费的填写方法,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和小编一起去下文了解一下。
假设B企业2017年全年收入额为0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0元,企业纳税调整金额是:
(1) B企业收入限定标准=0元×5‰=0元
(2)B企业业务招待费限定标准=1000 元×60%=600元
(3)B企业纳税调整增加金额=1000-0=1000元
根据税法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在纳税申报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首先需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因此企业计算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以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上文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收入为0发生业务招待费的填写方法的相关内容,大家对此也一定有所了解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也可以扫描二维码关注会计教练公众号了解更多的有关汇算清缴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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