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疫情的原因2020年的初级会计考试全都推迟进行,有部分地区还和2021年的初级会计考试合并进行,如今2021年的初级会计考试还有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就要和大家见面了,大家要抓紧时间进行备考,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准备了有关经济法基础的相关习题,感兴趣的小伙伴就和小编一起去下文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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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偶然所得
B. 劳务报酬所得
C. 免征个人所得税
D. 财产转让所得
【答案】D
【解析】受赠人转让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税。
1.赠与合同是否办理公证的法律效果截然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即未经公证的赠与,在赠与房屋未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而有经公证的房屋赠与,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明确列明的法定撤销的几种特定情形之外,不得随意撤销。
2.赠与可以附义务,双方应依约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之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同时,撤销赠与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应特别注意撤销赠与的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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