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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方红字发票分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1-15 11:25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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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开发票购货方留存的是红字发票,而发货方留存的是白纸发票,那么对于本期主题购货方红字发票分录处理该如何做账呢?小编将资料整理在下文感兴趣的小伙伴一起来参考了解一下吧,希望对大家学习方面有所帮助,关注会计教练学习更全面的会计方面知识,看下文全文内容。

购货方红字发票分录处理

购货方红字发票会计分录

对于开红字发票信息表后,其做账方法有以下两种情况:

1、购买方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红字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金额)

贷:应付账款销售方(红字金额)

2、销售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红字金额)

注意已结转成本的,还要冲回。

注意事项:

1.只有审核通过的信息表才可以导入。

2.在使用导入红字发票信息表功能时,一次只能导入一个信息表电子文件。如果要开具多张红字专用发票,只能逐个导入网络下载的信息表电子文件后进行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是否需要认证

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其他信息

1、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

2、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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