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契税,我们应当知道,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土地、房屋产权权属承受人,这也是契税不同于其他税种的一大特点,发生房屋买卖、转让、赠与、土地转让等时,产权承受人需要向税务部门缴纳契税,那么契税法律制度中契税有哪些特点?关于这个问题,今天小编已经在文章中做了解答,有兴趣的朋友,快来一起看下文吧!
关于契税,我们应当知道,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土地、房屋产权权属承受人,这也是契税不同于其他税种的一大特点,发生房屋买卖、转让、赠与、土地转让等时,产权承受人需要向税务部门缴纳契税,那么契税法律制度中契税有哪些特点?关于这个问题,今天小编已经在文章中做了解答,有兴趣的朋友,快来一起看下文吧!
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契税中所涉及的契约,包括土地使用权转移,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屋所有权转移,应该称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如房屋买卖、赠送、交换等。除了买卖、赠送、交换外,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还有很多种。
契税税率为3%—5%。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1)征收契税的宗旨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征税,契税征收机关便以政府名义发给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即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因此,契税又带有规费性质,这是契税不同于其他税收的主要特点。
(2)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当发生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行为时,按转移变动的价值,对产权承受人可征一次性契税。
(3)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即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行为时,对纳税人依一定比例的税率可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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