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绑定账号

您的微信还未绑定账号,请使用您的手机号绑定现有账号或创建新账号

微信登录

扫码登陆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登录即表示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未注册用户扫码即可成功注册

登陆 注册 忘记密码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契税计税价格怎么确认

发布时间:2020-12-19 16:22来源:会计教练

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领免费福利
初级公众号

对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承受人,其应当确认其计税价格然后按照规定缴纳契税,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契税计税价格怎么确认?这些问题是今天小编在下文为大家主要解答的内容,有兴趣的朋友,快来和小编一起阅读文章吧!

对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承受人,其应当确认其计税价格然后按照规定缴纳契税,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契税计税价格怎么确认?这些问题是今天小编在下文为大家主要解答的内容,有兴趣的朋友,快来和小编一起阅读文章吧!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契税计税价格怎么确认

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1.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

2.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

(二)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二、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三、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上文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契税计税价格怎么确认的内容分享啦,怎么样?看完文章之后,大家是否明白了呢?若是大家对上文内容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来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哦;有兴趣进一步学习契税知识的朋友,可以点击免费试听契税课程哦;还有,关注会计教练微信公众号,还可以免费领取海量的学习资料哦!

京ICP备16061061号-1 | 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会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