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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金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0-12-04 15:32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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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营改增后取消了营业税的缴纳,租赁房屋取得的收入就需要缴纳增值税,而租赁房屋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是出租方,那么房屋租金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写呢?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又有什么不同之处呢?下面就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自从营改增后取消了营业税的缴纳,租赁房屋取得的收入就需要缴纳增值税,而租赁房屋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是出租方,那么房屋租金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写呢?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又有什么不同之处呢?下面就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房屋租金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写

房屋租赁预收款缴纳增值税怎么做税务处理?

对于房屋租赁预收款缴纳增值税,可以这样做:

1、预收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待开具发票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租赁房屋的增值税怎么处理?

答:小规模纳税人即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总的来说,对于房屋租赁预收款如何缴纳增值税,收到租金时,贷方做预收账款,同时计提销项税(因为发票已经开具,不计提税金就和税务系统销项税额不相等),在月末按受益期结转收入时,不再计提税金。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租金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写的具体内容,如果有疑问的话可以向我们的在线答疑老师进行咨询,如果想要了解更多会计知识的同学可以扫描右上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领取限时免费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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