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税法规定中,不征税项目不用进行增值税申报,但是免税和零税率项目需要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具体的不征税、免税和零税率项目有哪些申报义务,小编在下面文章中做了详细的整理与分享,对下文内容有疑问的朋友,可以一起来阅读文章,学习了解更多知识点哦!
在我国税法规定中,不征税项目不用进行增值税申报,但是免税和零税率项目需要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具体的不征税、免税和零税率项目有哪些申报义务,小编在下面文章中做了详细的整理与分享,对下文内容有疑问的朋友,可以一起来阅读文章,学习了解更多知识点哦!
1、非应税项目不用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须申报,即使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
2、应税项目(包括免税项目、零税率项目)皆须纳入增值税申报。
案例
甲公司(一般纳税人)2018年7月取得政府补助200万元;销售货物、服务及无形资产1000万元,其中转让技术收入100万元,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租金收入20万元,销售一般货物680万元,出口货物200万元。
解析:
(一)政府补助属于非应税项目;不计算增值税,甲公司应当出具收款凭证等票据,不用申报增值税(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无论是否纳税)。
(二)销售货物、服务及无形资产,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当开具发票,并纳入增值税纳税申报。包括:
1、转让技术收入100万元
此属于免税项目,不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与此相关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2、征税项目900万元,其中:
(1)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租金收入20万元,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计税项目
①增内销售一般货物68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16%;依法计算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②出口货物200万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销项税额计算为零,进项税额依法抵扣(当然具体操作上依照“出口退税”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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