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企业是超额亏损的时候,如果在遇见了这样的时候,企业账务该怎么做,是合并报表呢,那么在超额亏损在合并报表中账务处理,针对这个内容,小编在下文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内容,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内容的小伙伴们,一起来看看下文吧,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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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超额亏损的确认如下: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计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企业存在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以及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情况下,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①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②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
③在进行上述处理后,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二、这里所讲“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应收项目,比如,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债权,该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但不包括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产生的长期债权。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公司少数股东承担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且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即将超额亏损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时,少数股东权益项目不出现负数,而超额亏损全部由母公司承担,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关于新准则对于合并报表中超额亏损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下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如沿用原准则(制度)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思路,即采用按权益法调整后再抵销调整的方法的,则与原准则(制度)下编制合并报表的抵销分录相比:
1、原贷记的“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可按母公司、少数股东分担情况,转为贷记“未分配利润”项目及“少数股东收益”项目;
2、原借记的“累计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可按母公司、少数股东分担情况,转为借记“未分配利润”项目及“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但是,归属于母公司承担的、以前年度“累计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部分,应转为借记“期初未分配利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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