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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不得抵扣不动产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发布时间:2020-10-24 11:12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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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得不得抵扣不动产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今天小编在下文做了具体的整理与分享,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集体福利等的,取得的有效增值税凭证,应当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具体的内容,大家一起看文章阅读一下吧!

关于取得不得抵扣不动产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今天小编在下文做了具体的整理与分享,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集体福利等的,取得的有效增值税凭证,应当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具体的内容,大家一起看文章阅读一下吧!

取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举个例子: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购进一栋楼用作职工宿舍,购进含税价款为1090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应将相应的增值税额列入进项税额,并于当期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

10900000÷(1+9%)×9%= 900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9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00000

取得不得抵扣不动产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怎么做?这个问题,小编已经在上文为大家分享了具体的答案,上述内容大家可以在工作中做一个参考,具体的操作还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会计教练每天陪您学点会计,日积月累,早日成为更好的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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