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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0-10-13 14:10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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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务处理怎么做?对于这个问题,大家是不是也有一些疑问呢?企业研发费用如何谁亲扣除?设备器具又该如何扣除?关于这些问题,下文都有做整理介绍,快来一起看下文吧!

建筑业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务处理怎么做?对于这个问题,大家是不是也有一些疑问呢?企业研发费用如何谁亲扣除?设备器具又该如何扣除?关于这些问题,下文都有做整理介绍,快来一起看下文吧!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务处理: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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