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增值税条例政策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建筑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那么建筑业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式的情形有哪些?对此也有好奇的小伙伴,今天小编为大家做了一个介绍,快来一起看看吧!
根据我国增值税条例政策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建筑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那么建筑业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式的情形有哪些?对此也有好奇的小伙伴,今天小编为大家做了一个介绍,快来一起看看吧!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在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主要建筑材料的情况下,一律适用简易计税的政策。注意: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而非分包单位;提供工程服务而非装修等服务。
1. 清包工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 甲供材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 老项目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对于建筑业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式的情形有哪些问题,今天就暂时为大家整理到这里啦,不知道大家是否掌握了上文内容呢?会计教练每天陪您学点会计,积少成多,聚少成塔,助力您的学习与工作更上一层楼!快来会计教练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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