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东股权转让与收回投资税收政策有什么区别?根据相关政策,法人股东在收回投资时,被投资企业留存收益对应部分可以免收股息红利所得税收,还有更多相关内容,下面文章做了具体的介绍,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一起来阅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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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总结:法人股东转让股权和收回投资是两个不同的事项,所适用的税收政策也不同。收回投资时允许确认留存收益对应的部分属于免税的股息红利所得,而股权转让时不单独确认留存收益对应部分,直接认定为股权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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