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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9-29 08:51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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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增值税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想要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但是在转登记的过程中需要大家注意哪些问题呢?为了方便各位税务会计顺利地处理转登记,接下来有关“2020年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新的增值税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想要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但是在转登记的过程中需要大家注意哪些问题呢?为了方便各位税务会计顺利地处理转登记,接下来有关“2020年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20一般纳税人转登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转登记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注意以下两点:

1、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2、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范围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二、符合条件后的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一般纳税人转登记的生效时间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所谓“下期”、“当期”,指的都是税款所属期。

比如,转登记日的所属月份为4月份,纳税人在4月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从5月起,改为简易计税;如果纳税人改为按季申报缴纳,5-6月份实现的税款,在7月申报期改为按简易计税方式申报缴纳。

四、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处理

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1、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2、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五、发票开具问题

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存在补开,误开或者是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的,可以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红字发票)。

以上转登记的主要关键点,希望大家多多注意。上述有关2020年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的注意事项,阅读后还有其他疑问的,咨询在线答疑老师吧。或者可以添加右上方老师微信,日常的做账报税工作都是可以随时咨询我们老师的。还有实操做账资料包以联系老师免费领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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