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又要到啦,到了该吃月饼的时候啦,但是关于月饼在会计实务中也是大有学问可以探讨呢,今天我们就来一起探讨一下购买月饼用于集体福利的财税处理的问题吧,购买月饼用于集体福利的会计处理怎么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怎么处理?这些问题都可以在文章内找到答案哦!
中秋节又要到啦,到了该吃月饼的时候啦,但是关于月饼在会计实务中也是大有学问可以探讨呢,今天我们就来一起探讨一下购买月饼用于集体福利的财税处理的问题吧,购买月饼用于集体福利的会计处理怎么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怎么处理?这些问题都可以在文章内找到答案哦!
案例:会计教练今年中秋节购买了100盒月饼用于中秋晚会品尝,并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一共20000元,增值税额2600元。那么购买月饼用于集体福利的财税处理怎么做呢?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2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0
贷:银行存款 22600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2600
贷:库存商品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600
期末计提职工薪酬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22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2600
转出进项税额2600元。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视同销售,22600元并入职工福利费限额扣除。
政策依据:
A、《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因为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资产所有权没有改变,故不视同销售。
B、《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
A、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2012年4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中答复,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B、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
购买月饼用于集体福利的财税处理相关知识点,小编今天就暂时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啦,希望可以给大家的会计学习和工作带来一些启发和帮助!会计学习与成长需要长期的积累与坚持,不是一蹴而就的,正在从事会计工作或者学习会计的朋友,可以来会计教练学习锻炼,这里有专业的辅导答疑老师,还有针对性课程学习,满足您的学习和工作需要,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来了解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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