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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津贴及误餐补助的涉税处理

发布时间:2020-09-21 10:09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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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在财务工作中是经常会发生的,问题的关键是差旅费报销也是需要遵守一定规定的。其中需要小伙伴们注意的是差旅费津贴及误餐补助的涉税处理,这个问题是小编在我们答疑老师那里看到的,很多学员都在咨询。到底有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是怎么进行的呢?继续往下进行学习吧。

差旅费在财务工作中是经常会发生的,问题的关键是差旅费报销也是需要遵守一定规定的。其中需要小伙伴们注意的是差旅费津贴及误餐补助的涉税处理,这个问题是小编在我们答疑老师那里看到的,很多学员都在咨询。到底有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是怎么进行的呢?继续往下进行学习吧。

差旅费津贴及误餐补助的涉税处理怎么做?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1、涉及到差旅费补贴的个人所得税规定有:

(1)《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

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就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所得税相关政策答疑的回答中涉及个人所得税有:

如:单位给出差人员发的交通费和餐费补贴是否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每月通讯费补贴是否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通讯费补贴,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税务局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所在省市未规定通讯费免税标准,单位发放此项津贴,应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规定

企业所得税方面,出差补助在实务中主要问题是出差补助是否需要发票以及报销标准。目前各省市对差旅补助的规定不一致,有的省市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的标准,有的省市政策比较到位有较明确规定,有的省市可以由企业自行制定合理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有的省市要求提供票据。建议企业具体参照各省市税务机关的政策规定。

为外单位人员报销的差旅费问题

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前,企业承担了外单位人员的差旅费,能否税前扣除曾经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各地税务机关执行口径不一致。

但是,自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发布后,就不再是争议问题了,因为该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在相关协议中约定了差旅费承担方式或比例就可以进行税前扣除了。

以上关于差旅费津贴及误餐补助的涉税处理,就到此结束。不明白的小伙伴,别着急咨询在线答疑老师吧。日常财务工作的税务处理不容出现错误,小伙伴一定要特别注意。会计实操做账和报税经验是很关键的,要想赢得更多提升机会,实操做账报税的提升是有必要的,我们有免费试听课程,大家有意向的,添加右上方老师微信进行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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